烟台中联物流园
招商政策
1.2005年10月底以前签定租赁合同并按时入驻的,免除1年的物业管理费。
2.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可以享受由园区协助办理或提供的原料采购帐期待遇,一定数量、一定期限内未出园区不必付款,价格可以按使用时双方协定水平保持不变。(详见实施办法)
3.露天货场免收仓储费。2005年10月底以前签定租赁合同并按时入驻通透式库房的,免收1年的仓储费。
4.在园区指定部位刊登广告,园区收取的发布费第一年全免,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收取。
5.入驻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本园区内项目的建设和配套服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