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
关于烟台中联物流园的优惠政策
一、对进驻物流园的经营业户,符合条件的按年核定按月定额缴纳国税、地税,定额标准比照全区同类行业最低标准确定,各项税费由物流园管理公司统一代收代缴。对进驻物流园的企业实行查帐征收方式。
二、该项目享受区准零收费政策和进企业检查事前申报制度,除公安、安监部门外,其他职能部门进入园区检查,须经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审批。
三、工商部门的工商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劳动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费、企业劳动管理登记手续费,技术监督部门除行政执法和协议服务性收费之外的其他收费,自物流园开业之日起三年内免交。
四、对进入物流园经营的外来客商免收户口暂住管理费。对确定经营期在三年以上的外来业户,免费为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子女在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享受福山籍人员同等待遇。
五、根据招商工作需要,物流园内设施具备使用条件的,可以边临时使用,边办理验收手续。
六、对进出物流园的货运车辆,交警、交通、公路管理等部门在道路管制和车辆管制等方面给予宽松政策。
七、物流园内企业招聘职工办理调动手续(烟台市范围内),可以随报随办。
八、对物流园开办方制作灯箱广告、扩大宣传等,城管、工商等部门要提供方便条件,免收相关费用。
九、交通部门将物流园公共交通问题,纳入高新区公交线路和站点统一布局,尽快开通,方便企业人员出行。